電站閥門電動執行機構選型:
本標準規定了各類電站閥門用電動執行機構(以下簡稱電動執行機構),包括功率控制部分的術語、型式、技術要求、選型、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的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以電動機驅動的不同型式
電站閥電動執行機構的功能要求:
1. 在電站閥標準規定的工作條件下,巨龍閥門的電動執行機構的性能應符合本標準第5部分的規定。
2. 電動裝置的防護等級:戶內應不低于IP55(不帶機械制動)和IP54(帶機械制動),戶外應不低于IP65。
3. 對電動執行機構實施手動操作時,在達到電動執行機構 大控制轉矩情況下,作用于手輪上的操作轉矩應不小于15Nm,手輪(柄)的結構應能承受附加杠桿的驅動。
4. 開關型電動執行機構應具備以下功能:
a)輸出表示全開、全關及Z少一個中間位置的狀態信號;
b)在負載超出 大控制轉矩時,輸出開、關行程方向的轉矩過載的狀態信號;
c)輸出表示運動狀態的遠傳閃光信號;
d)輸出表示美標閥門位置的電阻信號或(4~20)mA DC電流信號。
5. 調節型電動執行機構應具備以下功能:
a)輸出表示全開、全關位置的狀態信號;
b)在負載超出 大控制轉矩時,輸出開、關行程方向的轉矩過載的狀態信號;
c)輸出表示閥門位置的(4~20)mA DC電流信號,其負載能力應不小于650Ω;
d)電動機應配置熱保護元件。
6. 配有功率控制部分的電動執行機構應具備以下功能:
a)調節型電動執行機構應能接受下列型式的輸入信號:
1)(4~20)mA DC模擬量信號,輸入阻抗不大于250Ω;
2)24V DC脈沖量信號,脈沖寬度大于300ms;
3)觸點信號。
b)開關型電動執行機構應能接受下列型式的輸入信號:
1)觸點信號;
2)24V DC開關量信號。
c)實現遠方和就地操作控制及遠方和就地之間的切換。
d)就地操作控制部分須有防護措施,以防止誤操作。
e)輸入電源的過電流保護。
f)在電源中斷時應保持不動。
g)在控制信號中斷時應保持不動或回到安全位置。
7. 智能型電動執行機構應具備以下功能:
a)配有功率控制部分的電動執行機構的所有功能;
b)通過顯示各種符號、數字、文字的人機界面進行參數設置、調試和故障診斷;
c)通過死區自適應或其他方式,在各種運行工況下均不發生振蕩;
d)防止電動機惰走;
c)對輸入的三相電源自動進行相序糾正;
f)發生故障時應停止在原位置,并給出故障狀態信號;
g)緊急操作鈦閥門關閉和開啟的功能;
h)具有現場總線的通信接口,并符合JB/T l0308.3的要求。
以上就是電站閥電動執行機構的功能要求,希望對您的操作使用提供參考和幫助。
5.2.14電動執行機構應能承受頻率為50Hz,電壓為表2規定的正弦交流電,歷時1min的介電試驗,在試驗過程中不應發生絕緣擊穿、表面閃絡、泄漏電流明顯增大或電壓突然下降等現象。
5.2.15手一電動切換機構應靈活可靠,電動時手輪不得轉動(摩擦力帶動除外)。
5.2.16電動執行機構的 大控制轉矩應不小于額定轉矩。 小控制轉矩應不大于額定轉矩,同時應不大于 大控制轉矩的50%。
5.2.17設置轉矩應不大于 大控制轉矩,不小于 小控制轉矩。若用戶未提出轉矩要求,則設置轉矩應為 小控制轉矩。
5.2.18電動執行機構的堵轉轉矩應大于 大控制轉矩的1.1倍。
5.2.19電動執行機構的轉矩控制部分應靈敏可靠,并能調整輸出控制轉矩的大小,控制轉矩的重復精度應符合表3的規定。
5.2.20電動執行機構的行程控制機構應靈敏可靠,控制輸出軸的位置重復偏差應符合表4的規定,并應有調整“開”和“關”位置的標志。
5.2.21電動執行機構瞬時承受表5中所規定的負載時,所有承載零件不應有變形損壞現象。
5.2.22開關型電動執行機構應能承受無故障1萬次連續運行工作的壽命試驗,調節型電動執行機構應能承受無故障20萬次連續運行工作的壽命試驗。
5.3配有功率控制部分的電動執行機構技術要求
5.3.1配有功率控制部分的電動執行機構應包括比例式和積分式電動執行機構。
5.3.2配有功率控制部分的電動執行機構應符合5.2中的各項技術要求。
5.3.3電動執行機構的基本誤差應不大于±1.0%。
5.3.4電動執行機構的回差應不大于1.0%。
5.3.5比例式電動執行機構的死區應不大于輸入指令信號量程的1%。
技術要求
5.1電動執行機構的構成
a)電動機;
b)減速傳動機構;
c)轉矩控制(機械式或電子式);
d)行程控制(機械式或電子式);
e)位置指示(機械式或電子式);
f)位置信號反饋(用戶要求時提供);
g)手動操作機構:
h)手一電動切換;
i)功率控制(用戶要求時提供)。
5.2電動執行機構通用技術要求
5.2.1電動執行機構應符合本標準,并按照經規定程序批準的產品圖樣及技術文件制造。
5.2.2電動執行機構應在下列條件下正常工作:
a)環境條件。
1)海拔應不高于1000m;
2)工作環境溫度:
開關型電動執行機構-0℃~+80℃
調節型電動執行機構-20℃~+60℃
3)工作環境相對濕度不大于90%(25℃);
4)工作環境不含有強腐蝕性、易燃、易爆的介質。
b)電源條件。
1)電壓額定值:
三相380×(1±10%)V
單相220×(1±10%)V
2)頻率值50×(1±1%)Hz。
c)特殊條件。
特殊電源條件和特殊環境條件中使用的電動執行機構可另行規定。
5.2.3電動執行機構與閥門的連接型式和尺寸應符合GB 12222和GB 12223的規定。用戶有特殊要求時,可按合同約定的要求執行。
5.2.4電動執行機構配用的電動機應能滿足電動執行機構的各項性能要求。
5.2.5電動執行機構外表面應平整、光滑,不得有裂紋、毛刺及磕碰等影響外觀質量的缺陷,表面涂漆層應附著牢固、平整、光滑、色澤均勻,無油污、壓痕和其他機械損傷。
溫州華揚閥門有限公司系列產品為:高溫高壓閥,電站閥,調節閥,非標閥,球閥,閘閥,截止閥,特殊閥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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